湘乡人

疫情当前,警方郑重提醒

以下四类行为违法,绝不允许!

一、隐瞒旅居史、接触史行为

对于故意隐瞒高风险地区旅行史、未按规定及时向社区报告、不执行隔离观察措施等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为人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散布疫情谣言

对于恶意编造并传播谣言等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为人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给予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疫情检测

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无视政府防疫工作要求和防疫工作人员教育、劝导,致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依法履行职务,对一定范围内政府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等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行为人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是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会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经营场所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

对于相关场所负责人在民警已提前登门劝说情形下,无视人群交叉感染风险,采取继续经营的方式拒不执行人民政府通告中相关措施要求等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为人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积极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赶紧提醒身边人!

让我们共同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

一起做遵纪守法的好市民!

面对疫情,湘乡公安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贯彻上级部署要求,以最高标准抓组织推进,以最强措施抓排查稳控,以最严要求抓战时执行,全力迎战“德尔塔”,打响“关联疫情”破防阻击战。

号令一出,

动若风发!

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以来,湘乡公安先后召开4次工作部署、调度推进会议,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设立临时指挥部,制定“1+2”工作方案,压实各部门、各警种12项工作职责,并快速理顺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衔接对接机制,迅速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快速集结,

全力应战!

第一时间启动战时勤务,紧急召回所有外出警力,全员取消休假,返岗迎战!对全市28个疫苗接种、核酸采样、隔离场所(酒店)每日投入警力余人次开展定点安保和巡逻疏导工作;24小时值守运用“大数据+网格化”等信息化手段,加快流调溯源工作进度,精准确定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迅速查清传播链条;联合网信办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期间的"谣言阻击战",强化网络辟谣,依法打击造谣行为。

联防联控,

众志成城!

积极主动,全面配合当地党委政府逐人逐户对与新冠肺炎确诊者、密切接触者有接触的人员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全面劝停关闭6类人员密集场所和棋牌娱乐室,积极劝导居民进行疫苗接种、非必要不外出、落实防护措施等。“外防输入·内强防控”,依托路面查控点,切实抓好路面查验、劝导宣传工作,减少人员流动,阻断病毒传播。工作中,金薮派出所成功劝导一名在逃命案对象投案自首,并依法移交长沙警方。

内强防控,

你我同心!

全体民(辅)警全面开展疫苗接种,一线执勤执法人员必须接种过疫苗、必须配备好防护用品!做好公安机关内部场所防控,主动加强涉疫人员排查;严格实行日报告制度,非必要不外出,外出一律报备;发布《关于来我局办理业务人员须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执法办案场所、公安窗口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两码”查验和一米线“四部曲”防控措施;监所实行全封闭式管理。

来源:湘乡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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